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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共享单车指导意见出台:单车上牌管理 不发展电动单车

2017-11-09 21:33:51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上海11月9日讯 为规范上海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创造良好市场环境、保障城市秩序,上海市交通委会同市公安局、上海市城管执法局、上海市质监局等相关单位起草了《上海市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已经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和上海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由上海市政府正式印发。

鉴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租赁运营属性,且使用方式与传统自行车有较大差异,为形成有效、可控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标识体系,便于掌握车辆真实数量和信息,便于总量规模调控、现场管理执法和社会公众监督,保障相关管理政策的落实,上海市在《指导意见》中明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

《指导意见》提出:结合本市城市发展规划、公交优先发展战略、道路通行条件和交通安全状况,本市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关于共享单车乱停乱放问题,《指导意见》提出"加强协同"的原则:一是各区政府应组建专门管理队伍,利用网格化平台,加强非机动车停放点车辆停放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二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应与属地主管部门签订管理服务承诺书,配备管维力量,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支持企业与区专门管理队伍开展合作,共担管理成本。三是鼓励企业运用电子地图、电子围栏等技术手段,采取经济奖惩、信用管理等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放行为。四是加强对用户使用规范和安全文明骑行的宣传教育,引导用户增强文明意识,遵守交通法规。五是加大查处力度,对未使用非机动车停放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停放车辆的,由公安、城管与交通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清理。六是企业退出运营前,要完成所有投放车辆回收,按环保要求处理。

为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共管共治,形成合力协同管理,《指导意见》重点对政府、企业、用户的各自职责进行了明确。政府方面,市级层面加强统筹指导,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区级层面加强属地推进落实,统筹做好慢行交通设施建设和车辆投放及停放等管理;街镇层面利用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加强车辆停放点设置与日常管理以及停放秩序管理。企业方面,履行服务和管理的主体责任,遵循行业标准条件,科学制定投放计划,管理约束用户行为,建立车辆管维机制,做好现场停放管理,保证信息资金安全。用户方面,自觉依法守约,文明骑行,规范停放。

在共享单车资金监管方面,《指导意见》提出:鼓励推行免押金、降低押金、实时退还押金等方式提升服务;收取用户押金、预付资金的,企业须在本市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资金由银行存管,及时退还用户资金。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监局加强对企业资金专用账户监管,防控用户资金风险。保障用户信息安全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企业信息采集与使用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在中国大陆境内存储和使用,不得公开或擅自泄露,不得外流。企业应建立网络、数据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手段,提高系统稳定性、可靠性,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自2016年4月起摩拜单车在上海市投放以来,截至今年9月底,在沪运营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数已达13家,累计投放车辆达到178万辆(含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约6万辆),严重影响了城市运行秩序。为此,上海市交通委于8月18日发放暂停新增投放告知书,9月4日部署各区开展集中整治清理行动。截至10月底,已清理共享单车约59.9万辆,企业自行调运至外省市约5万辆,目前在上海市运营的车辆约113万辆。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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