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7日讯 银监会网站今日公布海南银监局对三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琼银监罚〔2017〕62号)。三亚农商行因违反《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06〕3号),违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海南银监局决定对其罚款人民币40万元。
海南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三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琼银监罚〔2017〕62号 | ||
被处罚当事人 | 个人姓名 | —— | |
单位 | 名称 | 三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赵俊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违反《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06〕3号),违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 |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四十万元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17年10月31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