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区域>>

福建48个家庭农场获中央补助 每家补贴8万元

2017-10-20 17:00:13 东南网

福建48个家庭农场获中央补助 每家补贴8万元

东南网10月19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中央财政日前安排我省2017年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5680万元以及家庭农场项目资金384万元,分别对我省16个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县和48个家庭农场给予补助。

对于家庭农场项目的补助,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优先选择粮食类家庭农场,全省共有48个家庭农场获得该项资金补助,其中沙县、诏安、建宁各16家,每家家庭农场补助8万元。

2017年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

补助内容

重点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等服务主体针对非利益联结农户的粮食生产耕、种、防、收等环节提供统一的专业化、规模化全程或单项托管服务,包括工厂化育供秧服务、烘干储藏服务、机械化插秧服务以及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等。

补助对象

我省共有16个县(市、区)纳入试点,点上的是宁化、建宁、建阳、邵武、建瓯、浦城、永定、长汀、上杭、武平等10个试点县,面上的有长乐、漳浦、诏安、南安、荔城、福鼎等6个试点县。

补助对象为具有一定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托管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等服务主体。

补助标准

省级对纳入实施区域的16个试点县(市、区)按照服务任务量不高于80元/亩下达补助资金。宁化等10个点上实施区域土地托管服务任务量每县不少于5万亩,补助金额每县385万元;长乐等6个面上实施区域土地托管服务任务量每县不少于4万亩,补助金额每县305万元。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