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口岸贸易>>

亚太贸易协定实施满15周年迎来协定升级版

2017-10-19 23:00:37 中国日报网

今年1月份,历时近10年的《亚太贸易协定》第四轮关税减让谈判正式落下帷幕,最终签署了协定的升级版:《亚太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在第四轮关税减让中,面向全体成员的一般关税减让降税数目比第三轮谈判增长2.5倍,平均降税税目比例超过28%,平均降税幅度为33%。届时,亚太贸易协定将为我出口企业带来更多关税优惠。

《亚太贸易协定》前身为《曼谷协定》,成员国包括中国、韩国、孟加拉、印度、老挝、斯里兰卡和蒙古,于2002年10月1日起正式在中国实施,迄今已有15年。《曼谷协定》是中国加入的第一个区域性多边贸易组织,2005年11月正式更名为《亚太贸易协定》。

据统计,2016年至今,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内检验检疫机构共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7802份,涉及货值2.9亿美元,预计可为厦门出口企业节省关税约1450万美元。主要出口货物有鞋类、化工原料、健身器材、机电产品等。

厦门检验检疫局近年来推出多项举措促助力企业用好用足《亚太贸易协定》。该局一方面不断简化证书申领流程,推出“单一窗口”原产地申报端。同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优化单一窗口功能,借助互联网升级传统业务办理模式,用“数据跑腿”代替“企业跑腿”,便利企业申领。另一方面该局成立亚太贸易协定宣贯小组,积极开展各类形式的宣贯及培训,发放原产地业务知识手册,对本地区重点装备和产能企业、中小微企业、传统劳动密集型产品企业开展“一企一策”政策精准宣传。此外,该局还实施千企帮扶计划,选取福建省百强企业及厦门地区重点培育企业作为重点帮扶对象,为企业定制帮扶方案,帮助辖区企业实现原产地签证“增十、破壁、减负”。(中国日报福建记者站)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