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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开展各类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专项整治

2017-10-12 22:14:10 央广网

央广网鞍山10月12日消息(记者徐志强)记者日前从鞍山市民政局获悉,即日起至10月31日,鞍山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各类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专项整治。对负责人或管理人员不负责任的,建议所在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更换法定代表人。

养老机构法人不负责任将被更换

据介绍,此次专项治理范围为: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国办、民办的养老机构(福利中心)、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及托管中心等各类养老机构。

对养老机构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重点集中整治。对于负责人或管理人员不负责任,对服务质量提升工作不重视,工作推进不力的,建议所在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更换法定代表人。对于存在违反《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其违法行为记入到个人信用档案并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进入调查。

对于养老机构内部管理极差、各项制度不健全、卫生不达标、硬件设施设置不合理,院内情况不熟悉、安全管理责任制不落实、物品采购不规范、人员分工不明确等情况进行限时整改。对机构中的护理人员人数进行清查,按照与生活自理老人1:9、半自理老人1:5、失能老人1:3进行设置养老护理人员。不符合条件和人数的,限期进行整改落实。

单人间使用面积不得小于10平

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档案管理,对于养老机构的老人档案不全不完善的要在一个月内进行完善。档案内容包括老人入院评估、入院前体检、入院协议、日常照护记录和每年体检等。同时要求各类养老机构的老人居室内没有异味、床上用品定期更换。

各县(市)区、各开发区民政部门将对养老院的老人居室进行实地测量,按照单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双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4平方米;三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8平方米;4人间或以上每人使用面积不得小于6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设置床位。

要求各类养老机构食堂中的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物要进行分开制作和存储,并做到用具每日消毒,设立48小时留样设备。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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