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区域>>

青岛全面推行使用社保卡 将作为法定身份证件

2017-09-29 21:33:18 信网

信网9月28日讯 众所皆知,全国统一的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的持卡人数今年已突破10亿人,青岛市也率先在全省实现了社保卡发放人群和区域全覆盖,发卡率已达99%以上,发卡数量居全省首位。

推行使用社保卡意义重大

推行使用社保卡发放社会保险待遇工作,是贯彻国家、省、市“放、管、服”决策部署,加快实施“标准化+社保”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举措。国家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加快推行社会保障卡的广泛应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目前,社保卡已成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履行职责、提供基本经办服务的重要载体,是简化优化规范服务流程、推进“三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使用社保卡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对于提高待遇发放效率,提升待遇发放质量,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发放服务,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让全市广大群众普遍享受改革发展带来的实惠,青岛市加快推行社保卡的综合应用工作。为此,青岛市出台了《关于统一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养老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通知》(青人社字〔2017〕37号),对社保卡综合应用工作,特别是统一使用社保卡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做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时间节点和责任部门。

社保卡将作为法定身份证件

据了解,自2017年10月1日起,参保人持社会保障卡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业务时,可不提供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社保卡将作为法定身份证件,在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时应优先使用。

自2017年10月1日起,对新增符合社会保险各类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逐步使用社保卡发放社会保险待遇。2018年1月1日之前已经通过其他方式领取社会保险定期待遇的人员,应分期分批逐步更换为使用社会保障卡领取相关社会保险待遇。2018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使用社保卡发放社会保险待遇。

自2017年10月1日起,市内三区机关事业和企业新增退(职)休人员、城乡居民新增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和异地安置人员,应全部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养老待遇。其他区市的新增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根据本区市工作开展情况先进行试点,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市的机关事业和企业新增退(职)休人员、城乡居民新增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和异地安置人员中全面推行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2018年1月1日前已经通过其他方式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将分期分批逐步更换为使用社会保障卡领取相关养老保险待遇。

2017年10月1日起,参保单位或人员办理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业务时,试点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相关待遇。

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现新增人员统一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

2017年10月1日起,各区市新增人员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及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应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2017年10月1日前已经领取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本次申领期内可继续通过原方式发放,其中对个人申请变更为社会保障卡发放的,自申请次月起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青岛社保卡102项人社领域应用成效显著

2017年10月底前,青岛市将在全省率先全部开通人社部要求的社保卡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102项应用,并积极拓展社保卡在其他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应用。一直以来,青岛市积极探索推行社保卡的综合应用工作,目前已经开通了国家人社部要求的102项应用项目的85%以上,比如,通过社保卡查询人社领域就业、参保缴费等个人信息;试点使用社保卡发放养老待遇等社会保险待遇;在全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可使用社保卡实现挂号、诊疗、结算、取药等就医过程的一条龙服务,并率先在全省实现了社保卡诊间结算,极大地方便群众就医取药;使用社保卡可在全市4700余家定点药店和门诊医疗机构刷卡定向消费。

同时,青岛市还积极拓展社保卡在住房公积金查询、民政救助一站式住院结算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有效推进“城市一卡通”持续建设发展,让老百姓体验到社会保障一卡通行的便捷。

今年以来,青岛市大力推进社保卡综合应用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近期,还专门召开了人社业务领域视频会议,专题督查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对全面落实开通社保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102项应用进行了再动员和再部署。要求全市人社系统的干部职工再大干30天,确保在2017年10月底前,全面开通人社领域102项应用,更好地为全市市民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进一步提升人社系统公共服务水平。

信网全媒体记者 杜杲燃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