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综合时讯>>

遗失声明、作废声明等27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正式取消

2017-09-29 16:59:06 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9月28日电(记者 罗争光)即日起,包括验算报告、指定审图、检验报告、验资证明、遗失声明、作废声明等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正式取消,今后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国务院审改办28日发布消息,日前已与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文物局、人防办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

  这一批取消的事项,取消后的处理方式主要分为四类。

  第一类4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等材料。如在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时,不再提交验资证明。

  第二类2项,由原来申请人委托中介提供服务,改为审批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如在改造人防工程时,不再要求申请人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审查。

  第三类4项,由原来的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提供相关材料,改为申请人可自行编制相关材料,也可选择继续委托中介编制,政府部门不得干预。如对申请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的,申请人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可对产品自行检验,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开展。

  第四类17项,申请人在遗失许可证书申请补发时,不必再到指定媒体刊发遗失声明或作废声明等无谓证明。如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遗失申请补办时,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遗失声明。

  国务院审改办同时要求,各地要及时通知行政审批大厅和各事项实施机构,认真落实取消有关事项的要求,同时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这是今年第二次取消此类中介服务事项。目前已共计取消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责任编辑:车车)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