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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保险行业风险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2017-09-18 23:40:09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8日讯 为深入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深化保险行业风险防范工作,保监会近日对《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7〕35号)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阶段性评估。评估结果显示,在保监会“1+4”系列文件引导下,保险业转型升级步伐不断加快,行业风险防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35号文发布以来,保监会围绕防范九个重点领域风险,采取了一系列监管措施,保险业风险防范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行业风险状况总体稳定。一是在防范流动性风险方面,建立了流动性风险定期监测制度,强化保险公司管理职责,健全流动性风险防范机制。研究建立保险保障基金向保险公司提供紧急流动性安排的制度。二是在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方面,开展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排查,聚焦重点领域,实施穿透式检查,严控增量风险。不断加大监管力度,治理非理性举牌、境外收购等乱象,控制保险资金进入房地产领域,严禁保险资金直接和间接投资商业住宅,规范保险机构内保外贷业务,取消通道业务等,保险资金激进投资得到有效遏制。三是在防范战略风险方面,规范公司筹建行为,加强公司治理监管,强化关联交易监管。四是在防范新业务风险方面,推进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范信用保证保险业务,防范交叉性金融风险。五是在防范外部传递性风险方面,谨防一些经营困难的企业通过财产保险、信用保险等途径向保险业转移风险和损失。六是在防范群体性事件风险方面,推进保险实名登记制度建设,启动保险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强保险产品销售行为管理,继续深入推进“亮剑行动”,严厉查处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七是在防范底数不清风险方面,组织保险公司从资产、准备金、资本、风险综合评级和信息披露五个方面,开展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自查,共计发现601个问题,并要求公司进行整改,有效提升了行业数据质量。八是在防范资本不实风险方面,加强对股东资本的穿透式审查,穿透资金来源,确保入股资金自有、真实、合法;穿透股东资质,加强背景审查,严防动机不纯的投资者投资保险业。九是在防范声誉风险方面,加强政策解读和新闻发布,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并在行业内推进新闻发言人建设,加强舆情监测和提示,及时做好舆情应对。

评估结果显示,保险业转型升级步伐不断加快,行业风险防范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一是行业风险状况总体稳定。2季度末,全行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5%,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20%,均显著高于100%和50%的偿付能力达标线。二是行业转型效果逐步显现。部分结构好、转型早、转型快的保险公司盈利能力不断提高,带动了行业偿付能力提升。从2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来看,行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环比上升的公司达到66家,较1季度增加27家,上升数量为2016年以来最多。寿险业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自2016年以来首次上升。三是行业风险管理能力持续提升。保监会一系列加强风险防控的监管措施,推动保险公司切实把风险防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各保险公司风险防范意识不断增强,风险管理制度机制更加健全,对风险管理工作的资源投入进一步加大,风险防范的针对性、有效性增强。

下一步,保监会将继续深入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1+4”系列文件要求,以风险为导向,紧盯行业风险点,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维护金融安全,化解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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