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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市建立“传销失信行为黑名单”制度

2017-09-13 17:50:32 河北新闻网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庞永力)日前,三河市推出“建立传销失信行为黑名单”等多种举措,全力打造“干净无传销城市”。

9月11日,记者从三河市了解到,为了遏制传销的蔓延,该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建立传销失信行为黑名单制度,并上报廊坊市政府信用办,通过政府网站、电视广播、微信平台等媒体予以公开公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社会震慑力。据介绍,工商、公安、房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各自职责对传销失信行为进行认定,认定内容包括: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分子及被依法处理后屡教不改的传销人员;教唆、煽动、组织传销人员聚众滋事、暴力抗法的首要分子;向传销行为提供集会、居住、藏匿场所、经营场所、培训及场地、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业主;未对房屋居住人员身份信息进行登记确认并报辖区派出所备案,私自向外来流动人口提供房屋租赁中介服务的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其他传销失信行为。

对认定的传销失信行为,检察院、法院将审结、判结的非法传销案件和行政处罚案件及时报送政府金融信用办。金融信用办经汇总整理,建立《三河市传销失信行为黑名单》,同时上报廊坊市政府信用办。参考《三河市传销失信行为黑名单》,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失信单位或个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及时撤销严重失信主体各项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在财政资金补贴、融资担保、高消费、出境、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等方面予以限制。

办案民警详说传销“南北派”

采访中,办案民警向记者介绍了一些典型的传销案例,并揭秘了传销的一些现象。

去年非法拘禁 今年还搞传销

在三河市联合打击传销行动中,去年涉嫌非法拘禁被上网追逃的云南男子倪某,今年又出现在传销人物队伍里,这次他没能逃脱法网。

9月10日,三河市燕郊公安分局燕顺路派出所的民警在走访中,查获一名传销人员,经身份核查,他竟是去年涉嫌非法拘禁被上网追逃的云南男子倪某。倪某今年24岁,去年加入三河市某传销组织,任寝室长。11月22日,被害人谭某被骗至三河,传销组织成员、犯罪嫌疑人黄某、杨某指使他人对谭某进行看管长达十日,谭某后被送到倪某负责的传销人员聚居寝室,12月3日,谭某出现紧急状况被送往医院。

案发后,倪某逃离燕郊。据其交代,他知道自己涉嫌非法拘禁了,怕遭到法律制裁,就逃到了北京。过了一两个月,自以为风头过去了,就又回到燕郊,加入了另一个传销组织。没想到这次被清查,并暴露了身份。

传销有南、北派之分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传销行为有南派、北派之分,两者在“加盟”费用、聚集方式、吸纳成员等方面都不相同。北派比较常见的,是在城中村、城乡接合部聚集,一般以边远地区的青年、学校学生为主,欺骗名义多是找工作、谈对象,受害者被骗来后被控制人身自由、洗脑;他们的“加盟费”一般是几千元,居住与“上课”多拥挤在破旧房屋中,食物简单、粗劣。而南派则一般租住在小区的单元房,两个人一个房间,不控制人身自由,以“分享经验”、掌握“秘密商机”为主,这些传销组织主要蒙骗一些中老年人,以做生意失败、离退休人员为主,所交费用也分五万、七万几个档次,远高于没有生活经验的年轻人。

在燕郊工商局,记者就见到一位“特殊人物”,他自称来自山西,曾在话剧中演过某历史人物。9月9日,他来北京,被人邀请到三河市燕郊高开区,说是对失足人员进行帮扶,待了一天觉得有些不对劲儿,这时警察出现,他才知道自己进了南派风格的传销组织。(记者庞永力)

沧州:向传销人员出租房屋最高可罚50万

在9月11日召开的沧州市阳光政务新闻发布会上,记者获悉:自8月13日至9月12日,沧州开展了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结合沧州市实际,沧州市政府特制定《沧州市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办法》和《沧州市房屋租赁防止传销管理办法》。

《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办法》根据举报的内容、真实程度和举报人的贡献大小,将举报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举报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二级举报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三级举报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

另外,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居住,或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依照《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记者代晴)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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