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区域>>

深圳无人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强调科技手段解决监管问题

2017-09-07 21:45:02 新华社

新华社深圳9月7日电(记者毛思倩)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7日发布《深圳市民用轻小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强调用科技手段对无人机进行监管,重点监管容易对民航以及公共安全造成隐患的消费级无人机以及部分航空模型,并对限飞和禁飞区进行了区分。

在监管对象方面,考虑目前对民航以及公众安全造成威胁的主要是消费级无人机,该办法将监管对象界定为大于等于0.25千克、小于7千克的轻小型无人机,同时,加载飞行控制模块或者使用卫星和图像下传辅助飞行的航空模型也纳入监管。

在关于监管范围方面,该办法从生产、销售、飞行以及安全管理活动等方面进行全链条管理。记者注意到,办法提出销售环节中不得销售不符合深圳经济特区无人机技术规范的无人机,不得将无人机改装、破解系统后销售,使用环节上包括禁止改装、破解无人机等。

在无人机的技术规范上,办法明确规范应当包括激活认证、卫星定位、自动返航、电子围栏、飞行记录、平台接入等技术要求。该办法的制定机构表示,由于无人机属于科技产品,对其监管更多的是依赖科技手段,例如通过无人机云系统或者监控平台和其他飞行控制设备监察无人机飞行、对禁飞区、限飞区设置电子围栏等。此外,深圳市作为无人机之都,应当以更加包容的态度支持无人机产业的发展,在确保安全和产业发展之间取得平衡。所以与其他地方“一刀切”的政策不同,该办法区分出禁飞区和限飞区,将机场障碍物限制面以及民航航路、航线列入禁飞范围,而将机场障碍物限制面外、距机场跑道两侧各10公里、跑道两端各20公里范围内设为限飞区,严格控制飞行高度。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