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口岸贸易>>

新羽绒羽毛国家标准实施后必须应对生产和贸易风险

2017-08-17 10:41:35 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8月17日北京讯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布的两项新羽绒羽毛标准,即GB/T17685-2016《羽绒羽毛》、GB/T10288-2016《羽绒羽毛检验方法》已于2017年7月1日起实行,自标准实施一个月以来,检验检疫部门多次接到企业电话,共同商讨生产与贸易上带来的新问题。由于此次新颁布的国家羽绒羽毛标准在内容上有许多新的变化,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进出口企业:全面了解标准变化的实质内容,提前准备,充分应对,避免由此带来的生产风险与贸易风险。

2016版新羽绒羽毛国家标准的多个项目与2003版本的标准存在较大差异,如成分分析、蓬松度、种类鉴定、浊度等项目,在判定要求上加严了许多。如果还是按原来的思路来生产贸易,很容易出现不合格,价格成本也应进行重新测算,以免带来经济上的损失。

新版羽绒羽毛国家标准需要关注以下的主要内容:

一、羽绒羽毛产品标准(GB/T 17685-2016)

1、以“绒子含量”取代过去的“含绒量”,名义上的“90绒”仅指绒子含量,整体提高了货物的品质。

2、对“羽绒”和“羽毛”进行重新定义:绒子含量≥50%的为“羽绒”,<50%的为“羽毛”。以前在30%以上都可以称为“羽绒”,目前的定义与羽绒服填充料的要求是一致,便于今后标准的统一。

3、调整绒子含量允许偏差值,如绒子含量≥50%时,允许偏差为≤-3%。寝具的要求为允许偏差为≤-5%。相差2%就是考虑到羽绒填充物特有的随机性与损耗。

4、绒丝和羽丝总量由≤20%缩减为10%,这对货物原料的新鲜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意掺入羽丝和绒丝的现象将会得到有效的遏制。

5、耗氧量由≤10mg/100g调整至5.6mg/100g,只要是正常清洗的羽毛绒,这一点基本都能达到。

6、水分含量和异色毛绒不再作为必检项目,可根据供求双方需求而定。。白、灰色羽绒在使用性能上没有差异,但可能会影响制品的外观效果。羽绒具有良好的吸湿性能,同样的羽绒在不同湿度条件下重量会差异10%以上,因此水分含量的结果受外界环境影响大。特别提醒买卖双方需要在合同中自行约定这两个指标,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二、羽绒羽毛方法标准(GB/T 10288-2016)

1、鹅、鸭毛绒种类鉴定中增加了不可区分毛、绒的二次归类规定,将“不可区分毛绒”按已鉴别的鹅鸭比例分摊。在成分分析完成时,同时加权计算毛绒比例。由于目前鹅饲养周期的变化,增加了不可区分绒的比例,因此各生产企业应更加科学合理的配比原料,确保最后计算归类的鹅绒比例≥85%。

2、蓬松度检验的试样前处理方法改为蒸汽还原法,蓬松度测试采用国际羽绒羽毛局IDFB检验规则规定的蓬松度检验仪,并增加了倒料筒作为羽绒放落装置。尽管2016的新国标蓬松度仪已完全采用了IDFB蓬松度仪,但由于采用放落装置代替了IDFB方法的吹风和搅拌,加上还原箱网筛密一些,造成GB/T10288-2016的蓬松度值比IDFB蓬松度值要低一些,和日标和韩标可比性更好一些。因此这些变化带来蓬松度的要求比原来2003版的要求提高了很多。要取得良好的蓬松度,绒丝羽绒含量低、绒子的支撑力必须好这是基础。

3、浊度的检验分为方法A(目测法)和方法B(专用浊度检验仪法),并规定了各自的试验方法及结果计算。浊度是衡量羽毛绒水洗质量的一个直观性指标,目前各种检验方法一般采用测定样品水洗液的混浊度的方法来得出羽毛绒的浊度。此指标的大小由羽绒中的有机或无机的不溶性或半溶性微粒的数量所决定。因此使用仪器代替人眼目测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但在使用过程中需要不断完善,建立回归方程时,尽可能多选择一些高频出现的数据。

此次新国家羽绒羽毛标准的实施应该说是中国羽绒行业标准工作中的里程碑,将为统一中国羽绒标准(包括羽绒服、羽绒寝具在内的羽绒制品)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与国际标准的接轨又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对推动中国羽绒制品市场的发展,从羽绒生产大国向强国进军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在实施过程出现任何技术问题可以和业内专家反馈,他们将给予企业直接的技术指导与建议。江苏无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专家作为标准的主要起草人全程参与了新标准的申报、审定和发布。

近年来,江苏无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紧抓实验室能力建设,力争为国内外进出口企业在保证产品质量方面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保障,更有效提升了各羽毛绒生产加工企业及检测实验室应对新技术的能力。(作者系邓瑾 江苏无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