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5日讯 昨日,德州银监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因违反以质定价收费要求,向客户收取投融资财务顾问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禹城市支行被罚款20万元。
德州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禹城市支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德银监罚决字〔2017〕3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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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称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禹城市支行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陶晓军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违反以质定价收费要求,向客户收取投融资财务顾问费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二十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监会德州监管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17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