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5日讯 8月14日,深交所网站公布对康得新及其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的监管函,指出,康得新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附属企业北京新视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康得新发生768 万元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交易所相关规则。
以下为监管函全文:
关于对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 133 号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度,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附属企业北京新视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 768 万元。 2017 年 7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6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说明》, 截至 2017 年 4 月 26 日, 上述非经营性占用公司的资金已全部归还。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2.1.4 条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4.2.3 条和第 4.2.12 条的规定及其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请公司及控股股东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7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