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8月10日电(胡哲斐 傅凌波 王潇婧)10日,记者从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获悉,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实施4年以来,浙江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累计28.5万户。目前,已有6.1万户企业履行法律义务或办理注销后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还有20.3万户在册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内。
经营异常名录制度是商事制度改革后政府对企业实施宽进严管、扩大社会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未按时年报、未公示有关信息、公示信息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这四类情形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马剑平告诉记者,浙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28.5万户企业中,未按时年报25.1万户;未公示有关信息1225户;公示信息弄虚作假317户;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14万户。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方面受到限制或禁入。在经营活动中也将受到不同的信用限制,比如被银行冻结账户,无法进驻阿里巴巴、天猫等电商平台等。”马剑平说。
在浙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28.5万户企业中,未按时年报户数占比最高,占据总户数的88%。记者了解到,年报公示制度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今年已经是第四年。据统计,2016年度的年报,浙江省应报企业163.46万户,已年报146.96万户,企业年报率89.9%,有16.5万户企业未年报。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规定,企业补报年报后,需要接受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全面检查,通过检查的可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2017年1至6月,浙江省共有5914家企业补报年报并逐一经过核查后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但是曾经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记录将一直存在。”马剑平说,已经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应当及时履行相关义务、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以免受到更为严格的信用约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