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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探路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2017-08-05 11:42:44 安徽日报

18个国家和省级试点单位,将围绕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等方面事项,编制公开目录,确定公开标准,优化公开流程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合肥市庐阳区、亳州市蒙城县等18个国家和省级试点单位,围绕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等事项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到2018年7月底前,完成试点任务,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为全国和我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发挥示范效应,提供参考经验。

试点紧密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立足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实际,结合各部门各行业特点,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及时、准确公开影响群众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试点具体事项包括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救灾、市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等方面。

根据国家和我省安排,合肥市庐阳区、亳州市蒙城县、宿州市灵璧县、滁州市定远县、六安市金寨县、宣城市宁国市、铜陵市义安区、黄山市徽州区等8个县(市、区)为国家试点单位,须围绕上述全部事项开展试点;合肥市巢湖市和包河区、淮北市濉溪县、蚌埠市怀远县、阜阳市界首市、淮南市寿县、马鞍山市和县、芜湖市南陵县、池州市贵池区、安庆市迎江区等10个县(市、区)为省级试点单位,须至少选择1项开展试点。试点单位可结合实际适当增加试点内容。各市在做好国家和省级试点的同时,鼓励适当扩大试点单位范围,并可以市为单位整体开展试点。

试点单位将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公开内容。在梳理编制目录的基础上,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内容要求、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公开标准要覆盖该事项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流程和发布、解读、回应等公开工作全环节。试点单位还将全面梳理、编制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并在实施中不断完善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和标准。根据基层实际情况,综合利用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记者 汪国梁)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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