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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毕节市通报4起民生领域典型违纪问题

2017-07-17 12:48:57 央广网

央广网毕节7月17日消息(记者孟海)据贵州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今年以来,毕节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民生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以省市专项监察为抓手,严厉查处了一批违纪问题。近日,毕节市纪委通报了4起在专项监察中查处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大方县核桃乡木寨村党支部副书记姜昌茂冒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问题。2013年2月,姜昌茂利用负责“一事一议”项目报账之便利,以施工方王某名义冒领项目奖补资金10000元后据为己有。2017年3月,姜昌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赔违纪资金。

2.威宁县金斗乡岩头村党支部书记曹诗彦违规安排低保对象问题。2012年,曹诗彦违反低保评定程序,将徐某等5户上报为“合户保”,并将该5户2012年第二季度至2014年第一季度低保金统一领取后进行二次分配。2017年2月,曹诗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纳雍县曙光镇河沟村村委会主任宋安良侵占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金问题。2016年5月,宋安良将河沟村2014年度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金2623.68元占为己有。2017年6月,宋安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4.黔西县第三中学副校长胡际春违规使用教育公用经费问题。2013年5月,胡际春违规使用教育公用经费报销个人旅游费用630元。2017年6月,胡际春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通报强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以专项监察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好自查自纠,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建立务实管用的堵漏防患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扬严深细实的工作作风,把力量集中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城乡低保、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等省市专项监察项目中来,逐项梳清筛透,严查快处,通报曝光,以达到整治一项、规范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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