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4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和统计报表,被中国银监会内蒙古银监局罚款二十万元。
处罚依据为:《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五条。
以下为处罚原文:
内蒙古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内银监罚决字〔2017〕1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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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称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高翱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和统计报表。 | ||
行政处罚依据 | 《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五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内蒙古银监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17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