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江西省网络广播电视台讯(记者 李希文)7月3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情况,并发布《2015年5月至2017年5月江西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白皮书》。
针对社会普遍关心的改革后群众异地诉讼问题,江西高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江怀玉表示,集中管辖法院配套出台“赋予起诉人管辖选择权”、“为当事人提供多样性的立案服务”、“以巡回审判式‘上门开庭’”、“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可在当地法院进行协调和调解”等多项便民举措。今后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可以选择案件由本地法院审理,也可以选择案件由集中管辖法院管辖;可以通过当地法院递交起诉材料,也可以向集中管辖法院先行发送起诉状电子文本后正式递交诉状。集中管辖法院可按照相关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当事人也可协商一致申请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集中管辖法院将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到各县市区审理案件,让群众少跑腿。
此前,201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通知》后,江西高院将抚州作为全省唯一试点,于2013年5月1日启动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改革。试点3年来,试点法院在案件异地管辖、方便群众诉讼、优化机构设置、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制度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2013年5月至2017年5月,抚州市两级法院受理一审、二审行政案件1797件,均实现本地案件异地审理,其中,一审判决行政机关败诉254件,行政机关主动改变行政行为原告撤诉75件。2016年该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数占开庭审理案件数的77.1%。
据介绍,从今年7月1日起,九江、景德镇、萍乡、赣州、宜春、上饶、吉安市七个设区市,参照“抚州样本”,全面推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按照要求,在7个设区市范围内,选择确定九江市永修县、庐山,景德镇市珠山区、昌江区,萍乡市安源区、湘东区,赣州市章贡区、于都县、龙南县,宜春市袁州区、上高县、高安市,上饶市上饶县、德兴市、万年县,吉安市青原区、新干县、泰和县等18家基层人民法院,作为各设区市的集中管辖法院。此外,南昌、新余、鹰潭3个设区市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根据省委和最高法院批准的改革总体方案,将由南昌铁路运输两级法院集中管辖。具体实施时间,待行政审判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事项准备就绪后,省法院将公开发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