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忠)亿晶光电(600537)昨晚公告称收到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此前,上交所曾发函亿晶光电将严肃处理实控人荀建华“明质押实转让”、“虚假信息披露”等数项违规行为。
今年1月12日亿晶光电公告,荀建华将所持有的8928.8万股上市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7.59%),作价15亿元转让给深圳勤诚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勤诚达)。荀建华称,交易后仍持有亿晶光电22.77%的股权,不导致公司实控人变更。
对此股份转让事宜,上交所多次问询,要求亿晶光电就高溢价转让及勤诚达未来是否存在计划并购重组等计划等予以说明,而亿晶光电一直则以 “由于部分问题所涉及的事项需进一步核实完善,公司目前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多次延期回复,始终不承认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化。
5月26日,亿晶光电发布公告称,荀建华在1月10日就与勤诚达签署协议,将2.35亿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转让给勤诚达,转让价款为30亿元,该标的股份已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公告显示由于荀建华现任亿晶光电的董事长、总经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荀建华所持有的亿晶光电股份受每年转让不超过25%的限制,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无法一次全部转让。双方同意标的股份按照下列约定分两期转让交割:第一期标的先转让7.59%的8928.8万股股份;第二期标的占12.41%的14598.4万股股份,先以质押方式实现,在向上交所提交第二期标的转让申请材料之前,解除质押。公告提示,“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勤诚达将直接持有23527.2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荀建华持有股份数量将降至10.36%,勤诚达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古耀明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6月2日,荀建华因信披违规遭宁波证监局出具警示函:荀建华作为亿晶光电实控制人,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未主动告知上市公司董事会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在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对收购人的相关调查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六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大众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