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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增利润延后信披 美丽生态收处罚事先告知书

2017-06-09 13:31:56 财信网

本报讯(记者 李忠)昨日晚间,美丽生态(000010)发布公告称因信披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公告显示,美丽生态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证监会表示,经查明,美丽生态在重大资产重组文件中对阜宁县金沙湖项目(以下简称“金沙湖项目”)和镇江市官塘新城路网绿化工程(以下简称“官塘项目”)的进展情况及项目2015年收入预测披露以及未如实披露框架协议等的最新进展情况,存在误导性陈述。另外,证监会表示 ,美丽生态未及时披露金沙湖项目终止的重大事件,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以及在2015年年度报告中对子公司八达园林盘盈生物资产的会计处理不当,存在虚假记载。

公告显示,美丽生态延迟了23个交易日才披露金沙湖项目终止的重大事件。去年9月12日,金沙湖管委会与八达园林签订《〈阜宁县金沙湖旅游度假区二期工程〉合同终止说明》,金沙湖项目终止。按照合同总金额计算,若金沙湖项目继续履行,未来有约 7.22亿元待确认收入(合同总金额 10亿元,减去2012年至 2015年已确认的收入 2.78亿元),占美丽生态 2015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75.24%。金沙湖项目终止对美丽生态经营成果会产生重要影响,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所规定的重大事件,应当在合同签订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美丽生态直至去年10月26日晚才发布 《关于子公司终止〈阜宁县金沙湖旅游度假区二期合同〉的公告》,延迟了23个交易日披露金沙湖项目终止情况。

此外,美丽生态还存在2015年度虚增利润行为。美丽生态在 2015年年度报告中将子公司八达园林 2014年以前盘盈的生物资产,会计处理成2015年度的“营业外收入”,导致美丽生态 2015年度利润总额虚增1247.29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21.32%,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八条、《信息披露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证监会表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对美丽生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八达园林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另外,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30万元不等的罚款处罚。

据悉,美丽生态在2016年10月12日收到《调查通知书》,证监会决定对公司予以立案调查。大众证券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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