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金融>>

7月1日起我国金融机构将收集报送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

2017-05-19 23:47:36 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5月19日电(记者 韩洁、郁琼源)记者19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自2017年7月1日起,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将开展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工作,收集并报送账户相关信息,且不得协助账户持有人隐匿资产。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日前联合发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旨在履行《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规定的义务,兑现我国向G20承诺,打击跨境逃避税。

受二十国集团(G20)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2014年7月发布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向G20承诺实施这一标准,首次对外交换信息的时间为2018年9月。

此次六部门发布的《管理办法》旨在将国际通用的“标准”转化成适应我国国情的具体要求,为我国实施“标准”提供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引,既是我国积极推动“标准”实施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履行国际承诺的具体体现。

根据《管理办法》,从今年7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针对不同类型账户,依规了解账户持有人或者有关控制人的税收居民身份,识别非居民金融账户,收集并报送账户相关信息。所谓非居民金融账户是指在我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开立或者保有的、由非居民或者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极非金融机构持有的金融账户。

包括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特定的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内的金融机构都应向账户持有人充分说明本机构需履行的信息收集和报送义务,不得明示、暗示或者帮助账户持有人隐匿身份信息,不得协助账户持有人隐匿资产。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管理办法》对社会公众影响较小,主要对在金融机构开立新账户的部分个人和机构有一定影响。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