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5月18日讯(记者 单文玲)17日,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7年第六期》,公示寿光市蓝晶玻璃有限公司违法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列入目录的建筑安全玻璃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017年4月13日,接群众投诉举报,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寿光市蓝晶玻璃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有玻璃加工车间一座,有切割、磨边、钢化生产线各一条,现场正在进行玻璃切割,公司仓库内有标注3C建筑安全玻璃的产品,该公司不能提供建筑安全玻璃的国家认监委统一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涉嫌违法销售未经认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经调查确认,该企业违法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列入目录的建筑安全玻璃,共销售给孙远宁5#安全玻璃钢22.33平方米,成本价16元/平米,销售价19元/平米;销售给贾绪春6.07平方米,成本价18元/平米,销售价22元/平米。共计违法所得91.27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1、责令其停止违法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列入目录的建筑安全玻璃;2、没收违法所得玖拾壹点贰柒元整(91.27元);3、处罚款贰万壹仟元整 (21000.00元)(共计罚没款21091.27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