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5月18日讯(记者 单文玲)17日,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7年第六期》,公示山东晨华防水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017年4月5日,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山东晨华防水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车间内有防水卷材生产设备一套,现场未生产,车间外有成品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11卷(1m*10m*3mm),有包装膜1捆。经调查确认,该公司在未取得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生产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共生产了142卷,已销售131卷,成本价92元/卷,销售价104元/卷,货值14768元,违法所得1572元。
建议处罚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2、没收违法生产的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11卷;3、没收违法所得壹仟伍佰柒拾贰元整(1572.00元);4、处罚款贰万玖仟伍佰叁拾陆元整(29536.00元)(共计罚没款31108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