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5月18日讯(记者 单文玲)17日,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7年第六期》,公示寿光市欣欣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017年3月27日,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寿光市欣欣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车间内有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生产设备一套,现场未生产,仓库内有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15卷,标注厂名为寿光市欣欣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标签一宗。经调查确认,该公司在未取得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生产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共生产了200卷,已销售185卷,成本价140元/卷,销售价125元/卷,货值28000元,违法所得2775元。
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2、没收违法生产的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15卷;3、没收违法所得贰仟柒佰柒拾伍元整(2775.00元);4、处罚款贰万捌仟元整(28000.00元)(共计罚没款30775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