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0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今日消息,杭州银行宁波分行因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票据业务贸易背景不真实;项目贷款初步设计和设计调整的批复等文件的复印件与原件不符问题被宁波银监局罚款人民币60万元。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宁波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甬银监罚决字〔2017〕11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名称 | --- | |
单位 | 名称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潘华富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票据业务贸易背景不真实;项目贷款初步设计和设计调整的批复等文件的复印件与原件不符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60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宁波银监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1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