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任期将至,股东大会仍尚未召集
万科董事会面临“超期服役”
青年报记者 吴缵超
本报讯 万科股权之争告一段落后,市场将焦点转移到万科董事会,随着3月28日这一天的临近,本届万科董事会三年任期也将到期。
不过3月9日晚万科公告宣布,董事会会议将于3月24日召开,审议公司2016年度年报等事项,但议程中却未提及董事会换届事宜。由于万科同在港深两地上市,按规则,A股至少需要提前30日、H股至少需要提前45日公告通知召集召开股东大会,这样,万科第十七届董事会“超期服役”已成必然。
A股历史上最有名的“超期服役”来自于民生银行第六届董事会。民生银行第六届董事会按正常程序应该在2015年4月换届,然而直到2017年2月20日才产生第七届董事会,“超期服役”近两年。
在超期服役期间,董事会还是有效的,但是董事会所做决议的有效性存在争议。对此,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表示,3月27日后,万科公司董事会在改选前依然可以由原有董事们维持运转,如同“看守内阁”一样。与之不同的是,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至新董事会改选生效之日之间,出现了一个法律上的董事会决议效力空窗期。空窗期内若通过有关董事会决议,其效力或存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