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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实行“两个一般不”

2017-03-18 10:29:57 江西日报

近日,按照江西省委、省政府要求,省财政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以“减事、减权、减钱”为突破口,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今后,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划拨使用实行“两个一般不”,即省级政府部门一般不再直接向企业分配和拨付资金,一般不再直接审批和分配市县具体项目。

据江西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在稳定全省宏观经济运行、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和加强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现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也日益凸显,突出表现在财政专项资金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相关性不强,省级包揽了过多具体事务,不利于调动市县发展积极性。

据了解,江西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下一步将清理整合为39项,并实施清单管理。除涉密专项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政策、管理办法、资金分配结果、绩效目标及评价结果等管理信息都应在省财政厅及省级主管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其中,省财政厅应当按要求将资金分配结果在预算指标文件印发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全面改变目前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中存在的“一捅到底”和“零星分散”的管理模式,矫正各类越位、缺位、错位行为,推进专项资金统筹使用改革。结合实际,省级将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市县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市县和基层管理,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今后,除涉及省级重大工程、跨地区跨流域的投资项目以及外部性强的重点项目外,省级专项资金分配应当切块下达,增强市县自主性,激励基层主动作为。

对确需实施项目管理的专项,要严格项目论证评审,原则上需报经江西省政府批准,采取招标投标、第三方评审等方式实行竞争性分配,并逐步建立健全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市县政府将用2至3年时间,全面建立健全项目库管理制度,实施项目周期滚动管理。市县使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实施的项目都应在项目库中遴选,做到省级专项资金一经下达,即可进行项目对接并组织实施,促进“钱等项目”向“项目等钱”转变。(记者 林雍)

(责任编辑:李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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