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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2017-01-12 14:25:20 山西日报

  2016年,全省环保工作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为抓手,加强环保工作“顶层设计”,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保护生态环境的主体责任,积极进取,真抓实干,全省环保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1月10日,从省环保厅获得的数据显示,2016年,我省11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向好,地表水水质稳步改善。

  2016年,我省持续推进环保工作“顶层设计”,在实施环保工作制度化方面迈出坚实步伐。先后出台《山西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山西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关于在全省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的通知》《山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将党中央提出的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部门履责、失职问责”落到实处。

  去年以来,我省环保领域频出重拳,开展环保大检查,进行环境督察,推出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制度,采取综合措施控制大气污染,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初步形成环境监管网格化格局,全省生态环境得到持续改善。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016年,全省11市环境空气平均达标天数为249天,达标天数比例为67.9%,其中太原、大同、朔州、运城、忻州、吕梁6市达标天数与上年相比有所增加;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前三位为大同、吕梁、朔州,指数从2015年的5.36、6.02、6.48分别下降至5.21、5.89、6.46;主要污染物中,全省一氧化碳平均浓度为3.4mg/m3,与上年相比下降2.9%。在全省监测的100个水质断面中,水质优良(Ⅰ—Ⅲ类)的48个,轻度污染(Ⅳ类)的20个,中度污染(Ⅴ类)的4个,重度污染(劣Ⅴ类)的28个。与上年同期相比,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4个百分点,Ⅳ类比例上升2个百分点,Ⅴ类比例下降2个百分点,劣Ⅴ类比例下降4个百分点。全省地表水断面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为24.4mg/L,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

(责任编辑: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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