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获悉,近日,《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经云南省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省政府第205号令颁布,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是云南省第一个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政府规章,填补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的法律空白,为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行为,加强执法监管,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奠定了制度基础。办法共7章49条。
办法明确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定义与类型,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小食品店等业态纳入管理范围,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小餐饮等分别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并要求按登记、备案的品种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办法规定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条件、产品质量安全、产品销售、生产经营品种负面清单、信息公开等要求,以及违法有关规定的相应法律责任。
办法明确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要求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工作纳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加大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验和风险监测力度。
办法明确各级各类学校食堂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