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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出台管理办法切实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监管

2016-11-12 09:25:1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获悉,为进一步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管理,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行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广东省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意见。《办法》旨在督促第三方平台、商家和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和义务;严格网络食品经营监管。

一、督促第三方平台落实责任

作为运营主体,《办法》从多个方面对第三方平台进行规范约束,督促其落实各项责任。一是第三方平台必须向其住所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二是第三方平台必须审查申请在其平台经营的食品经营者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查时应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信息与省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数据进行比对,第三方平台必须到入网食品经营者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实,以验证许可信息的真伪。三是第三方平台必须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管理人员,制定保障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管理。

二、提高食品经营者入网门槛

拟出台的《办法》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的准入和信息公示做出责任规定,要求入网食品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或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证上未标注网络经营的,不得从事入网食品经营。从事网络订餐服务的入网食品经营者购进食用农产品,必须索取并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必须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个月。因入网食品经营者自身原因造成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入网食品经营者必须召回。入网食品经营者对停止销售及召回的食品必须予以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并做好无害化处理或销毁记录。《办法》强调,从事网络订餐服务的入网食品经营者必须开展“明厨亮灶”建设,要按照有关建设规范要求将其食品加工制作关键过程进行网上实时播出,保障消费者对食品加工安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接受消费者监督。未取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资质的从事网络订餐服务的入网食品经营者不得将食品配送至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含托幼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集中用餐单位。

三、明确禁止销售及重点监管品种

《办法》对6项重点食品提出了单独要求,入网食品经营者不得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散装熟食和裱花蛋糕。入网食品经营者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非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依法公示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持有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还必须公示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并链接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对应的数据查询页面。

四、要求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

《办法》同时对监管部门相关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网络筛查,对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实行“实地检查、网店巡查”双检查并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进行公示。对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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