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查处办法》,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成都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成都市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该《监督管理办法》共六章70条,包括总则、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安全义务、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义务、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其主要特点有:一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在全面贯彻《网络食品安全违法查处办法》的基础上,强化了我市网络食品安全监管要求。明确了各区(市)县政府、食药监、公安、工商、经信等部门职责;针对网络食品经营特点,增加了网络订餐管理、食品召回、“黑名单”、网络食品违法广告查处等内容。三是鼓励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媒体等共同参与网络食品安全管理,鼓励消费者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形成社会共治。二是强化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监管和违法行为查处。进一步强化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法律责任。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拒绝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无正当理由部提供或者延迟提供合同、记录、电子数据等违法行为,明确了处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