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政策>>

官方发文:南京买房5种情况无需购房证明

2016-10-10 11:02:49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讯(记者 马祚波)南京市不动产登记局昨日再发通知,明确了五种不需开具购房证明的情况。

南京市自9月25日重启“限购”政策后,购房证明成为人们买房的必备条件,一纸文书也被人戏称为“房票”。虽然市场销量在走低,可购房需求依旧大量存在,这就使得开具购房证明的地方门庭若市。记者昨日在华侨路房产档案馆外看到,排队的人群跟10月8日相比几乎没有太大变化,队伍在昨天上午一度延伸至上海路;而中山路上开具购房证明的地点同样人满为患。而大光路、中央门相对少一些。

1 商品房认购协议或购房合同信息在2016年9月26日之前已上传到网上房地产的(上传时间以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

2 非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人与卖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在2016年9月26日之前已上传至存量房网签系统的(上传时间以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

3 房屋共有人之间份额转让的;

4 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购房人在2016年9月26日之前取得房改部门审批确认的《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确认书》的;

5 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购房人与卖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在2016年10月6日之前已上传至存量房网签系统的(上传时间以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