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政策>>

陕西省政府出台新修订的《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

2016-09-17 11:07:5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获悉,近日,陕西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陕西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加强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落实,完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办法》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适用范围更加明确。适用于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依法委托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

二是监管职责更加细化。细化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和食品监管部门职责,新增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食品监部门的职责和追责内容;

三是追责主体更加明晰。根据《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干部由上级人民政府进行追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追责,其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由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追究行政责任;

四是追责更加严厉。《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未履行职责,本行政区域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造成非常严重社会影响的;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未履行职责,本行政区域内一年发生3起及以上一般食品安全事件的,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将被进行行政追责。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