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相关业务活动,我会拟将《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修改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电子邮件:intl@csrc.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 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部,邮编100033。
传真:010-6621020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5日。
中国证监会
201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