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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局出台法律顾问管理暂行办法

2016-08-03 16:24:5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获悉,近日,山东省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法律顾问管理暂行办法》,吸收专家和律师建立法律顾问队伍,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办法》明确,法律顾问工作坚持以事前防范、事中法律服务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原则,加强重大决策和行政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审查,维护市局和社会公共利益。

《办法》对法律顾问的权利和义务作了详细规定:为市局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参与市局立法项目的论证和重要规范性文件的研究及合法性论证;参与市局行政处罚案件、政务公开、投诉举报等事项的研究讨论,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建议;协助市局处理行政复议、听证、行政诉讼、仲裁、信访及其他重大涉法事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建议;受委托代理市局的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和仲裁案件;参与起草、审查、修改以市局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法律文书;举办专题法治讲座以及法制宣传、法律培训等活动,参与市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办理市局交办或者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办法》还建立了法律顾问的考核和解聘机制。市局聘任的法律顾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提前解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职业纪律,被吊销律师职业证书或者被取消专业资格、专业职称的;泄露国家秘密或政府工作秘密,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在代理活动中与第三方恶意串通,侵害政府机关合法权益的;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造成损失的;一年内累计两次不履行或者不按时履行职责的;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因其他重大事由需要解聘的。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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