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获悉,近期,青海省政府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完善市(州)县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对健全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等重点工作提出要求。
一是强化食品药品监管职能。《通知》强调,要重点加强食药安全监管职能,县(市、区、行委)综合设置市场监管局,一律加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食药安委会办公室”牌子。加强乡镇市场监管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原工商、质监、食药部门派出乡镇的人员编制不得逆向调整到县直其他部门,要结合县情实际,设立乡镇或区域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所,作为县局的派出机构,落实市场监管与食品药品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
二是增强食品药品监管力量。《通知》指出,要综合考虑国土面积、人口规模、经济总量、财政收入等因素,在原工商、质监、食药部门的总编制数内,配齐配强市场监管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作力量。有条件的地区在确保监管部门专业人员和工作骨干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可适当谨慎调剂编制,统筹加强监管力量。
三是强化组织领导和指导。《通知》要求,各地区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结合监管部门“三定”工作,进一步规范编制调配,切实加强市场监管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力量。已印发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三定”规定的地区,要认真对照进一步优化完善。市(州)、县原工商、质监、食药部门的下属事业单位,相应作为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事业单位,其人员编制不得向其他部门调剂。
调整后,基层市场监管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人员编制总数达2500名。目前,各市(州)县按照省政府部署要求和《通知》精神,正在对市场监管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人员编制进行重新调整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