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综合时讯>>

中国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 规范放生行为

2016-07-03 10:29:0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7月2日电 (记者 马海燕 梁晓辉)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7月2日在北京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对放生等行为进行了规范。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在会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林业局保护司总工程师严旬针对“放生”相关条款表示,把活的野生动物放回自然界,法律上有两个概念:“放归”和“放生”。“放归”更多体现在科学研究,通过人工繁育条件使濒危物种种群数量增加;“放生”就是普通老百姓为了做善事,把生灵放到野外。

对于“放生”也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市场上买的外来物种的放生,如巴西龟和一些鱼类,这种放生是禁止的,而且还设定了罚责,对随意放生外来物种构成刑事犯罪的还要给予刑罚处理。

另一种是老百姓放生一些当地物种,同样不得随意放生,而且不能对当地生产、生活造成影响。这种放生要在科学机构的指导下进行。如果本地物种随意放生,如大量放生蛇造成人身伤害,或把人家饲养的动物咬死了,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此外,该法还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作为药品的经营和利用做了规范,要求应当遵守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

关于虎骨、犀牛角、羚羊角、熊胆等能否入药,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翟勇表示,这是当前争论非常激烈的问题,对人工繁育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坚决反对食用,但对死后的虎骨能否用药,社会还是应该讨论。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还规定,每五年根据评估情况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进行调整。据悉,1989年开始实施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实施20多年来,只在2003年调整过一次,只涉及麝一个物种。下一步将适时调整,数量多了要降档,数量少了要提档。(完)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