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政策>>

天津: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可获救助救助总金额最高3万元

2016-07-02 10:03:15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昨日从天津市民政局获悉,本市日前下发《关于开展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从今年起,对收入较低且未享受医疗救助的患病家庭给予一次性救助,救助总金额最高3万元。

根据《通知》,持有本市常住户口,未享受医疗救助,符合相关条件的家庭,可申请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

具体条件包括: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家庭财产符合本市社会救助家庭财产状况规定;家庭成员年度内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或治疗门诊特殊病产生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其他商业保险报销及赔付后,个人负担部分高于上年度家庭总收入的2倍。

救助标准:对年度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商业保险报销及赔付后,个人自付部分给予救助,救助报销比例为30%,家庭救助总金额不超过3万元(含)。

申请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应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交申请。申请家庭应填写相关证明材料,如实申报家庭经济状况和医疗费用支出情况,授权民政部门对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医疗费用支出情况进行核查,并提供没有医疗救助、优抚补助标识的医疗费用票据及民政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申请救助的家庭应在医疗费用发生的当年或次年提交救助申请。跨年度医疗费用不进行累加。同一家庭一年内只能申请一次救助。

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县民政部门直接支付到申请家庭提供的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账户。(记者 韩雯)

(编辑 李素)

(责任编辑:李素)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