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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州消费警示提示步入“四化”轨道

2015-04-04 09:42:50中国消费者报

    注重消费引导 防范关口前移

    湖北荆州消费警示提示步入“四化”轨道

    本报武汉讯(李闽 记者吴采平)近年来,湖北省荆州市工商局、消委会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消费引导,将防范关口前移,使消费警示提示工作步入了“四化”轨道。2014年全市工商、消委系统通过新闻媒体共发布各类消费警示、提示102条,有效地营造了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深受广大消费者欢迎。

    消费警示提示对象类别化。荆州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张琼向本报记者介绍,消委会针对消费者投诉较多、容易上当受骗的案件进行讨论分析,为避免消费者在购物或接受服务中发生不必要的损失,根据不同的消费人群发布不同的警示提示:如针对老年消费者发布“购买保健品三提醒”;针对城市居民消费者发布“购买展销会商品市民多留心”;针对青年妇女消费者发布“买进口化妆品要认清CIQ”“选购太阳伞需注意”;而针对学生儿童消费者则发布“慎选暑期培训班”“购买儿童滑轮三注意”;针对农民消费者发布“选择正规厂家购买种、肥、药等生产资料”的警示提示;针对喜欢网购的消费者发布“网购年货六注意”“网购火车票要规避风险”“双十一消费提醒”。

    消费警示提示内容规范化。针对市场经常出现的各种消费欺诈现象,为防患于未然,荆州市消委会把消费警示提示的内容做了统一规范,按照摆出问题、分析危害、提出对策、告知方法四大内容,有针对性地发布每一期警示提示,提醒消费者掌握识真辨假的基本技能,注重查看各类商品的生产厂家、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防伪标识,并保存好购物小票等。确保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同时每月根据“全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咨询信息系统”数据分析和消费热点对社会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理性消费、科学消费。

    消费警示提示时间节点化。张琼告诉记者,为营造安全放心的节日消费环境,荆州市消委会还根据不同季节、不同时间、不同节假日,有针对性地发布警示提示。如元旦发布“展销会上多留意,购买特产须谨慎”;春节发布“警防购买‘山寨礼品’”;五一劳动节发布“春季旅游擦亮眼,顺利出行保安全”;六一儿童节发布“购买儿童玩具要认准3C标志”;中秋节发布“中秋佳节如何选购月饼”;国庆节发布“国庆出游‘六注意’”;重阳节发布“老年消费者需警惕义诊陷阱”等内容,让广大消费者在各种节日买到称心如意的商品,过好每一个节日。

    消费警示提示形式多样化。针对不同时期的消费热点问题,在广大农村通过“一会两站”、村委会的宣传专栏发布警示提示;在城市通过各县市工商局红盾网站、当地各类媒体,发布消费警示提示。同时还通过在各县市工商局、基层工商所办公楼和大型农贸市场、大型综合批发市场的宣传栏上张贴消费警示提示,让过往的行人和前来购物办事的消费者观看学习,掌握科学消费知识。

    今年1月18日,荆州市沙市区凤台坊小区70岁的黄大爷带着老伴,兴致勃勃来到消委会秘书处办公室,握着工作人员的手感激地说:“我在荆州晚报上看到你们刊登的《取暖小家电要选3C标志》很好,便按照你们说的要求购买了一床电热毯,用了半个月,既暖和又安全。你们的消费警示提示工作真是做到家了,温暖了我们老人的心!”

    荆州市消委会还采取编印简报、将消费教育宣传资料分发到消费教育基地和消委成员单位等形式,推进社会共治。1月23日,荆州市副市长张万超在消委会编印的新年第一期警示提示上批示:“心系千家万户,维权关口前移,深得民心,消费者喜爱,值得提倡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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