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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特大地沟油案主犯一审被判无期

2013-08-17 22:57:40新快报

    据新华社电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16日下午对被告单位云南丰瑞油脂有限公司、云南丰瑞粮油工业产业有限公司及赵建国等15名被告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公开宣判。法院一审判决丰瑞油脂公司和丰瑞粮油公司分别被处罚金2.5亿元和5000万元。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赵建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罪,判处被告人吴庆伟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5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10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同时判决继续追缴违法所得。

    加工近三万吨地沟油原料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2年3月,丰瑞油脂公司、丰瑞粮油公司向四川省资阳市富友畜产品有限公司、江苏省无锡市福福商贸有限公司、山东青州市益丰油脂有限公司、江苏盐城市亭湖区其恩猪油加工厂、山东兴泉油脂公司、天津市利洪德油脂有限公司及王卫杰、张绍忠、张家容、陈生、王正勇、黄慧华、余明奇、樊光才、王明芳购进猪肉或鱼肉的加工废弃物加工的非食品原料共计2.89万余吨,合计14723万余元。先后在丰瑞油脂公司、丰瑞粮油公司生产“吉象”牌“食用猪油”,销售到省内大理、丽江、红河等地。

    构成产销有毒有害食品罪

    赵建国、吴庆伟于2001年3月和2010年5月,先后在昆明市官渡区凉亭村、嵩明县杨林工业园区华狮路交界处成立了丰瑞油脂有限公司和丰瑞粮油产业有限公司。赵建国占股份的70%、吴庆伟占股份的30%。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系被告人赵建国。

    曲靖市中院认为,丰瑞油脂公司、丰瑞粮油公司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情节特别严重。在单位犯罪中,赵建国、吴庆伟、余照全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王林等4人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均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张绍忠等8人明知丰瑞油脂公司、丰瑞粮油公司生产食用油,而向其提供用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加工的非食品原料,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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