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迎来便利性新时代

2019-05-24 10:08:5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徐天允)共享汽车、共享单车等共享经济在给予人们便利的同时,押金难退问题也一直牵动着社会的神经。为有效防范消费者资金风险,近日,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六部门联合印发了《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六部门联合印发的《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共享经济现状:资金链若断裂,消费者便会成为受害人

共享汽车解决了短途出行问题,同时解决了夜间打车难的问题。而共享单车的出现解决了出行最后一公里。但随着共享经济的不断普及,其存在的问题也开始不断涌现。资本不断催促着企业迅速抢占市场份额,导致共享汽车、共享单车市场出现过度竞争、泛滥式发展等问题。共享经济也因此需要依靠融资才能赖以生存,但如若资金链断裂,共享经济企业便会面临倒闭风险。

倘若共享经济企业倒闭,消费者便会面临押金无法退还,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问题。2017年10月,EZZY共享汽车母公司北京大梦科技有限公司因资金问题宣布破产。目前,北京大梦科技有限公司因未退还押金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采取失信被执行人强制措施47次。无独有偶,北京途歌科技有限公司也同样因为退还押金问题被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2次。

信用中国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对于共享汽车消费者而言,动辄两千元的押金并非小数,部分消费者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措施。而共享单车押金相对较低,均价在200元左右,消费者向法院申请强制措施便有些得不偿失,大多数消费者均选择了“自认倒霉”。

《管理办法》印发,押金问题将成为历史

《管理办法》的发布,可谓是给了共享经济消费者一剂“定心丸”。根据《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确有必要收取的,应当提供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资金存管方式,供用户选择。用户押金归用户所有,运营企业不得挪用。

为保障消费者资金安全,《管理办法》在第六条中指出,运营企业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在其中国大陆注册地的银行分别开立全国唯一的用户押金专用存款账户、预付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由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银行作为存管银行存管用户资金。?采用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管押金的,运营企业应当与银行合作,用户应当根据服务协议在合作银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若用户已有合作银行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可直接绑定使用。

同时,针对押金金额标准问题,《管理办法》在第十条第一款中指出,共享汽车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2%;共享单车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10%。不仅如此,针对押金退还周期长问题,《管理办法》还在第十条第三款中指出,运营企业与存管银行、合作银行和其他银行、非银行支付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便利的退款方式,及时退还用户押金,不得拒绝、拖延退还,或设置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技术门槛。共享汽车用户押金最长退款周期不应超过15个工作日,共享单车用户押金最长退款周期不应超过2个工作日。

《管理办法》的发布不仅将那些从一开始就想从押金获利的投机者扼杀在摇篮中,同时也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无需再担心押金问题,共享经济迎来了真正便利性的新时代。

(责任编辑: 李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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