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提出,报废车零部件可回收

2019-02-25 14:36:0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实习 徐天允)2月2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举办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商务部、司法部相关负责人在会议上介绍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办法》)相关内容。

拼装车问题不再突出,零部件回收再利用带来可持续发展

由于早期我国经济实力相对薄弱,存在拼装机动车等问题。早在2001年公布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就规定,发动机、变速箱、前桥、后桥、车架五大总成按照废旧钢铁回收。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汽车已经进入家庭消费时代,拼装机动车问题不再突出。新的《办法》规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五大总成”可以再制造,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

据此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消息,中国现有机动车保有量已达到3.27亿辆,其中汽车达到2.4亿辆。按照国际2%—4%的报废比例平均水平,未来国内每年的报废车数量将会是一个庞大的群体。新的《办法》将通过回收再利用方式带来可持续发展。

徐天允 摄

市场定价,老旧机动车高排放污染问题或将得到根治

此前,包括“五大总成”在内的所有零部件均按照报废价格均按照废旧钢铁价格回收,限制了回收价格。这也使部分需要报废的车主因报废价格过低将车辆按二手车销售给偏远地区,获得高于报废价的收益,老旧机动车高排放污染问题并未得到根治。此次《办法》对“五大总成”不再按照废旧金属回收,将按照市场需求制定市场价格,老旧机动车车主报废积极性将会得到提高,老旧机动车高排放污染问题或将得到根治。

随着我国生产工艺的不断提高,老旧零部件的安全性问题已经不再突出,新的《办法》将合理利用报废车部分保养得当的零部件,实现可持续发展,为“还地球一个蓝天”计划作出一定贡献。

(责任编辑: 李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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