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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刮擦现补漆痕 商家无法证明免责

2017-06-16 11:09:59 市场导报

新车刮擦现补漆痕 商家无法证明免责

消费者获补偿1.8万元

近日,丽水的傅小姐向丽水市莲都区消保委投诉:今年4月9日她花了11.9万元向某品牌4S店购买了一辆新车,4月29日因驾驶不慎发生碰撞刮擦,导致车辆表面破损,去当地一家汽车修理厂维修时,修理人员在维修过程中竟然发现新车表面有个位置周围发现腻子,应该是已补过一次漆。

于是傅小姐找到4S店,怀疑自己购买的是一辆事故车,认为经销商涉嫌欺诈,要求按照《消保法》退一赔三。4S店经对该车修补过的位置检查后,也确认的确存在修补漆痕迹,但否认4S店在销售前对该车有过修补漆行为,也不承认在明知有补漆,却未告知情况将车销售给傅小姐,不认可有欺诈行为,不同意赔偿,但表示可以免费为傅小姐把车刮擦到的地方修复,然后再送赠送几次保养作为补偿,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莲都区消保委受理投诉后,约谈了4S店负责人,他表示傅小姐购买的新车是属于近期2个月刚出厂,并直接通过物流运到4S店的,并非库存车或由其他经销商转卖的,4S店在接到新车时也对车辆整体外观进行过全面检查,并未发现过修补漆痕迹,同时补漆的部位属于很明显的位置可以一目了然,傅小姐在提货时也对车辆进行过检查验货并书面确认,现场并未提出过任何异议。而且争议发生后品牌厂家代表也前来调查处理过,认为傅小姐购车后在此次事故发生前就已有过两次轻微刮擦事故,虽然傅小姐表示前两次事故都未进行过修补,厂家代表提出过补漆是否为购车后行为的质疑。

消保委认为,如果4S店经销商在明知车辆存在喷漆修补等问题,而利用一般消费者看不出来销售,则会构成涉嫌欺诈。从调查情况看,傅小姐的车子补过漆的事实的确存在,但只是无法证实补漆是在销售前还是销售后的行为。同时车子经专业人员的全面检查后,未发现有更换其他任何零部件及修补情况,也就是说该车不能认定为事故车,不能直接认定4S店有欺诈行为,无法支持傅小姐退一赔三的诉求。但根据《消保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据谁销售谁负责原则,上述纠纷中4S店经销商应承担举证责任,现由于4S店无法举证证明补漆是销售后的行为,则需承担商品存在瑕疵的责任。消保委通过向其他4S店对类似车辆因外观受损销售价格询价,市场上对有轻微刮擦后需补漆后销售的此类新车,经销商在告知购车人实际情况后一般会按照车款的10%左右给予价格优惠。

经消保委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最终达成一致处理意见:4S店一次性补偿投诉人傅小姐1.8万元,并对车子外观免费修复,并承诺如今后发现车辆内部问题或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出现质量问题将会按照家用轿车国家三包规定处理。 叶青

(责任编辑: 六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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