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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将认筹金转成定金 汽车4S店涉嫌欺诈

2017-01-10 13:20:32 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尹训银)“当时4S店的销售人员说只要交1000元认筹金,就可以参加双12购车活动,如果最终未购车,这1000元认筹金可以全部退回。没想到4S店擅自把这1000元认筹金和我现场缴纳的500元‘抽奖费’一起转成定金了,这不是忽悠消费者吗?”近日,家住山东省德州市的王先生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反映了自己的遭遇。

认筹金莫名变成定金

据王先生介绍,去年12月3日他去山东银座天通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座天通公司)看车,销售人员告诉他,12月10日店里会进行双12购车促销活动,预先交1000元认筹金在购车时可以抵2000元现金,如果最终不买车,这1000元认筹金可以退回。随后,王先生通过微信将1000元认筹金转给了银座天通公司销售员刘某。12月10日,王先生去银座天通公司参加活动,在活动现场,王先生又交了500元的“抽奖费”,至于这500元的“抽奖费”是什么性质,能不能退,王先生当时并没有问清楚。

12月12日,王先生打电话告诉销售员刘某,自己不准备在该4S店买车了,要求退回1000元认筹金和500元“抽奖费”,刘某称这1500元钱不能退回。焦急的王先生立即前往银座天通公司,接待他的经理竟然说:“前来参加抽奖活动就说明消费者已经决定在银座天通公司买车了,所以,1000元认筹金和500元‘抽奖费’就都自动转成定金了,既然是定金,如果消费者反悔,不在店里购车,就不能退了。”

“我没有和4S店签署任何协议,这1500元钱怎么就能被4S店私自‘转成’定金呢?这不是故意欺骗消费者吗?”王先生非常气愤。

涉嫌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对于王先生的投诉,山东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王致远认为,经营者与消费者交易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双方都要讲信用、重承诺。双方约定该款项是认筹金,经营者在未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把认筹金改为定金,改变了该笔款项的性质和目的,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涉嫌强制交易。银座天通公司应当退还王先生缴纳的认筹金。

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谢凯凯律师认为,所谓认筹金是消费者想买车的一种意思表示,不具备法律属性,也不具备担保、惩罚性质。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金钱。按照法律规定,若消费者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商家返还定金;商家不履行合同,应向消费者双倍返还定金。认筹金与定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消费者不愿继续购车的情况下,经营者没有权力扣留消费者的认筹金,没有权力将认筹金转为定金。

谢凯凯提醒广大消费者,面对商家花样百出的收费项目,消费者交钱时一定要谨慎,并留好相关凭证以便日后维权。

(责任编辑: 六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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